未签合同能否推定买卖合同关系

1.即便没签书面合同,特定条件下可推定买卖合同关系。一方用送货单等主张买卖关系,法院会结合交易方式、习惯和其他证据认定合同是否成立。

2.对账确认函等没记载债权人名称,一方以此证明买卖关系,法院通常支持,除非有反证推翻。

3.没签书面合同,但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,证明双方就关键内容达成一致且有实际交付收受行为,法院可推定合同关系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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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未签书面合同,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推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司法解释,当当事人间无书面合同,一方用送货单、收货单、结算单、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时,法院会结合交易方式、习惯及其他证据认定合同是否成立。对账确认函、债权确认书等函件、凭证没记载债权人名称,当事人以此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,法院一般支持,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。也就是说,只要有其他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,能证明买卖双方就标的物、数量、价款等达成一致,且存在实际交付和收受行为,法院就能推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。如果您在合同方面存在类似疑问,或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,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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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未签书面合同,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法院可推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。这符合实际交易情况,很多交易因各种原因未订立书面合同,但交易确实发生。在商业活动中,尊重事实交易、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十分重要。

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,提出以下建议:
1.交易过程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避免后续纠纷。
2.若未签订书面合同,要注重保留交易证据,如送货单、收货单、结算单、发票等,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交易事实。
3.对于对账确认函、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,要规范记载相关信息,减少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阻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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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在商业活动中,书面合同并非确立买卖合同关系的唯一依据。相关司法解释明确,即便没有书面合同,像送货单、收货单、结算单、发票等都可作为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。法院会综合交易方式、习惯及其他证据来认定合同是否成立。
(2)对账确认函、债权确认书等函件,即便未记载债权人名称,若用于证明买卖合同关系,法院通常也会支持,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。
(3)没有书面合同,若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,证明双方就标的物、数量、价款等达成一致,且有实际交付和收受行为,法院可推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。

提醒:
交易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,避免事后举证困难。若未签书面合同,注意保存交易相关证据,因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,可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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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收集交易凭证: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,要留意保留送货单、收货单、结算单、发票等,这些可以作为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。

(二)明确交易习惯:整理好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等相关证据,这有助于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。

(三)善用函件凭证:对账确认函、债权确认书等即便没记载债权人名称,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时,也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,可加以利用。

法律依据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规定,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,一方以送货单、收货单、结算单、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,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。对账确认函、债权确认书等函件、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,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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